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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2-07-20 | 點閱數: 518

主旨:檢送行政院「性別平等大步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1 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1 年 6 月 21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10133816A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 CEDAW),總統業於 100 年 6 月 8 日公佈 CEDAW 施行法,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依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 3 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 CEDAW 規定。

  • 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doc
    1) 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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