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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4-02-11 | 點閱數: 272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4 點、第 10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020170544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 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3 年 1 月 2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170544C 號函辦理。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doc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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