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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4-29 | 點閱數: 256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28968 號函(如附件),請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依照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近日校園內出現學生攜帶昂貴物品及炫富之現象,請本市各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專設幼兒園加強宣導學生正確的消費觀念及言行品德,並應積極引導學生正確價值觀,避免崇尚名牌、資源浪費等行為。
二、另請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應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齊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 500 元,以共同維護教育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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