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學校網站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18-11-29 | 點閱數: 213

一、本次部分條文修正整理如下:
(一)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於 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線儲金給與辦法」於 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爰修正相關引用法令與文字。
(二)配合社會保險保留年資制度,刪除發給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之規定。
(三)配合社會保險年金給付制度,增列曾依旨揭辦法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將來再依各該保險法令領取年金給付時,應繳回原所領之年資損失補償金,不適用「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之規定。

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0711.doc
    1)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10711.doc
  •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10711.doc
    2)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10711.doc
  •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10711.pdf
    3)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10711.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