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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維公務紀律,落實以身作則,各機關(單位)應確實加強宣導公教人員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維護政府形象並為民榜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辦理。
二、為遏止酒駕犯行,加重酒駕肇事刑責, 102 年 6 月 11 日 總統令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第 1 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hel...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教師原經核准利用公餘時間進修、研究,嗣後辦理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再利用夜間或例假日從事進修、研究,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76823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其違反者,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廢止其留職停薪,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三、復查教育部 98 年 7 月 29 日台人(二)字第 0980114427 號函釋及 100 年 5 月 3 日臺人(二)字第 1000906491 號函釋意旨:
(一)98 年 6 月 5 日以前依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及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5 月 2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70873 號函。
二、校長於學校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之組成、教科圖書選用之審核或相關採購程序上,雖可依職權自行迴避,惟於最終選用及採購審核結果,仍具最終核定或備查權,為免爭議,校長不得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工作。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曾任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團員或協助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發補充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近來接獲反應,各機關人員常有遲到及早退情事發生,為整飭公務紀律,各機關應落實請加強人員差勤管理並於簽到退時間加強查勤,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第 78 次各局處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二、邇來接獲反應各機關人員常有遲到及早退情事發生,為整飭公務紀律,請各機關務必配合下列事項:
(一)同仁未依規定準時刷(簽)到上班或查勤時未在勤,務必嚴格執行曠職處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
(二)下班截止時間未到,人員離開辦公位置於刷機卡前等候乃視同早退,請務必宣導同仁正確服勤觀念,並於上下班刷(簽)到退時間嚴格加強查勤,本府將不定期於上開時段至各機關、區公所加強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