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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18-11-22 | 點閱數: 354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規定申請國旅卡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與其相連之假日視同連續期間,期間之消費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 8 目規定予以補助。  (三)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600 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二、檢附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三、同時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18-11-22 | 點閱數: 213
一、修正要點如下: (一)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18-11-22 | 點閱數: 330
一、銓敘部為切合休假核給係為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之意旨,允宜增加休假運用彈性,同時考量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之衡平性,以及婚假與喪假運用之彈性,爰修正事假日數,以及婚假、喪假及休假之計算單位。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 7 日:本規則發布施行後,依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每年(含本年度)事假准給日數為 7 日;另依同條第 2 項規定,任職未滿 1 年(按:即 1 月未 在職)者,事假准給日數係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核給,其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  (二)婚假、喪假及休假改以時計:本規則發...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室 - 人事 | 2018-11-22 | 點閱數: 341
如有課程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中心各班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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