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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102年3月18日台內社字第10201246081號函及教育部102年3月22日臺教學(四)字第1020042296A號辦理。
二、本辦法業經內政部會銜本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3月18日台內社字第1010356945號、臺教學(四)字第1020008133B號、衛署照字第1012800120號、勞職特字第1020003000號令訂定發佈,請所屬學校、單位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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