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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13 | 點閱數: 30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承作,期間自 10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請  查照並轉知同仁踴躍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437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供參。 二、旨揭方案適用對象為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駐衛警)、退休人員及上述人員眷屬,提供各項商品優惠,詳情請參考活動網址: 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 。。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8-05 | 點閱數: 28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3 月 2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0254106 號函辦理。 二、為提高民眾對貪腐的存在、根源、嚴重性及其所構成威脅的認識,並提昇全民反貪意識,請各級學校利用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等民眾可能接觸之管道,宣導「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 0800-286-586」。 三、請   貴校於 102 年 8 月 15 日前將相關執行成果表(如附件)以電子檔報本局政風室彙整( ioduncan21@tn.edu.tw )。
緊急 訪客 - 人事 | 2013-07-30 | 點閱數: 463
教育局公告 38884 標題:檢送「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約準則(草案)」暨學校聘約(範例),各校意見調查。 一、 依據教師法第 27 條規定略以,「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本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聘約,得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聘約準則。各級教師會並得依本法第 27 條第 2 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二、為使本聘約準則(草案)更為周延,請各校提供修正意見。 三、各校針對本聘約準則(草案)之修正意見,請於 102 年 7 月 31 日(三)下午 5 時前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並...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7-26 | 點閱數: 389
主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如附件),並自本( 102 )年 7 月 16 日生效,各機關(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維政府形象,落實以身作則,重申各機關應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各級主管並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恪遵相關法令,並應儘量避免非必要之飲宴應酬,並在飲宴中戒除勸酒習慣,如確有飲酒,應落實以「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家,杜絕酒後開車之行為。 三、公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7-26 | 點閱數: 302
主旨:「教師法」第 14 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31 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秘書長 102 年 7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30 號函暨教育部 102 年 7 月 1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20106038 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094 期,請至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如附件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7-26 | 點閱數: 613
主旨:請轉知同仁知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益」之補充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7 月 4 日廉預字第 10205014900 號函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7 月 15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20618946 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報導標題「廉署:採購公物 A 紅利點數也觸法」,內文刊載略以「公務員不是拿錢才出事,例如使用會員卡採購公務,『私吞』累積紅利點數,都算是不正利益,都有事」等語;惟刊登內容簡略,恐造成外界誤解,法務部廉政署特予函文補充說明。 三、有關公務員使用會員卡採購公物,私吞累積之紅利點數,是否涉及取得不正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7-26 | 點閱數: 295
主旨:請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加強資安維護,以提升公務機密維護預警效益,並宣達所屬同仁知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7 月 2 日廉政字第 10207001750 號書函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2 年 7 月 3 日南市政行字第 1020602017 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部分機關通報有公務員接獲離職員工或不明人士以電子郵件方式洽取公務文件等情,請協調資訊單位加強資安維護機制,並宣導相關公務文件非經簽准不得擅自對外提供,以提升公務機密維護預警效益。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7-23 | 點閱數: 311
主旨:「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本府 102 年 6 月 6 日府法規字第 1020496163A 號令發布,並自 102 年 6 月 9 日生效,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1 份,請查照。  
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3-07-23 | 點閱數: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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