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學校網站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1-06 | 點閱數: 7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0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459057 號函辦理。 二、查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前開規定並未以聘期達 3 個月以上為適用條件,倘符合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者,其提敘薪級即比照專任 教師規定辦理。是以,各校短期代理教師如具有職前年資,應依規定提敘其職前年資,並按實際代理日數核支薪資。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23 | 點閱數: 5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22 日府人力字第 1141458085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23 | 點閱數: 6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22 日府人給字第 1141437867 號函辦理。 二、檢附人事總處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15 | 點閱數: 6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28245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15 | 點閱數: 9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1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421407 號函辦理。 二、依新修規定,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三、檢附教育部令、教育部函及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各一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15 | 點閱數: 6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20306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等各一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15 | 點閱數: 6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250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函、考試院行政院令各一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13 | 點閱數: 235
有關「中華民國 114 年(西元 202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及「中華民國 115 年(西元 2026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詳如附件,請同仁參照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09 | 點閱數: 7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4 日府人力字第 1141392050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考試院令(含修正條文本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乙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 | 2025-10-07 | 點閱數: 7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10 月 3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61970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保訓會函及「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供參。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