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主旨:有關教師隨同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留職停薪 2 年及延長留職停薪 1 年,於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得否於復職當日再以同一事由續請留職停薪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8 月 1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116031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首長外,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申請留職停薪者,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 1 年以上須隨同前往。」同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 觀看完整文章
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3)「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4)「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倫理與公義社會:
(1)「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醒您。」
(2)「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