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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西港區成功國小校外人士入班協助教學相關規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2月 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02805號函辦理。
二、目的:配合多元教學目標,邀請校外專業人士進班協助教學,豐富教學內容。
三、相關注意要項如下:
(一)為豐富課程內容,教師邀請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須知會教導處核備。
(二)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之內容應符合學校課程計畫,且教師應事先與協助教學
之校外人士共同討論及規劃。
(三)前揭課程安排,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
動,並不得有商業或其他利益衝突之情事。
(四)授課教師邀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以納入學期課程計畫為原則,倘有臨時性需
求,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循校內審核機制辦理。
(五)授課教師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課程內容。
(六)校外人士進班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仍應隨班。
四、其他非屬進班協助教學事項仍請依各相關規定辦理,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 104 年 3月 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16945 號函及其他志工規範。
五、本規範經校長核可並與全體教職員工取得共識後實施。
